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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客观需要。为鼓励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教学、课外实践活动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资源,规范有序地做好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第二条 全面开放原则。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实验室应对全院学生进行开放,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实验资源的效益。
第三条 注重实效原则。实验室开放应坚持注重实效,采取形式多样的开放方式。实验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内的实验项目,也可以是计划外实验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注重对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四条 因材施教原则。各实验室应结合实验室自身条件,针对学生特点和需求,确定开放的时间和内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注重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的训练和提高;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创新意识、综合素质和工程应用能力、科研能力。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第五条 时间开放。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各教学实验室,除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时间进行实验教学外,还应在计划外安排时间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可根据教学实际情况采用全天候开放、预约开放、定时开放、阶段开放等适宜的开放形式。其中:
(一)预约开放。学生向开放实验室提出预约申请,由实验室根据人数、内容和时间等统筹安排实验设备和指导教师,学生在所批准的预约时间内进行实验。
(二)定时开放。实验室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固定的开放时间。
(三)阶段开放。实验室可根据需要在某一段时间(周六、周日、节日、假期)实行开放。
第六条 内容开放。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各教学实验室,除开设教学计划内的必做实验项目外,还应向学生开设选做和计划外的开放实验项目,学生可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和研究方向自主选择以下开放内容,按制订的学习计划开展实验活动。
(一)教师科研项目:经申请面试通过后,学生可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研究,在实验室完成教师科研课题某一方面实验的活动。
(二)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对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立项的有关科技活动,实验室可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并指派实验指导教师进行指导的实验活动。
(三)学科竞赛项目:学生参加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组织的各类与学科竞赛有关的实验活动。
(四)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学生可自选设计性、综合性的实验题目,自拟实验方案(包括实验方法、步骤、仪器、设备),经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后,在实验室里可完成实验的活动。
第四章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开放工作,负责开放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实验室负责人应重视利用信息化手段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一)教学计划内实验项目的实施
指教学计划内的实验项目,由于学生选课冲突、生病请假等原因,无法在正常计划安排的实验时间内完成,需要在其它开放的时间进行实验,应主动向实验室提出申请,提前预约,并按照批准约定的时间进入实验室完成实验。
(二)教学计划外实验项目的实施
学生必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方可使用实验室:
1. 教师科研项目:参与教师领导的科研项目,并通过相关面试。
2. 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参与课外科技创新项目,且项目已获立项批准。
3. 学科竞赛项目: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科相关竞赛。
4. 学生自拟实验项目:自行设计实验项目,且经指导教师审批。
第九条 被批准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约定时间参加实验。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另约时间补做。
第十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应遵守各实验室的有关条例,违反条例的禁止再次使用实验室。
第十一条 学生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成果。指导教师引导学生进行讨论、交流,并做好成果收集工作。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明确规定禁止行为。若学生违反以下规定,将被停止使用实验室的权利。
1. 禁止未经许可的软件安装或系统配置更改。
2. 禁止下载和使用非法或未经批准的软件。
3. 禁止任何可能对实验室设备造成物理损害的行为,如敲击、拆卸电脑组件等。
4. 禁止食用食物和饮料在电脑操作区域,以防止液体或食物残渣对设备造成损害。
第十三条 所有使用实验室的学生和教职工必须接受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正确的电脑启动和关闭程序、数据备份和防病毒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 实验室需指派专员定期(例如每学期)更新培训内容,尤其是关于新的网络安全威胁和软件更新的信息。
第十五条 所有硬件耗材及箱式设备必须在实验室负责人的许可下方可携出实验室。未经许可,严禁任何人带出这些设备,以防设备丢失或损坏。
第十六条 进行涉及强电或其他高危险性实验时,必须有指导老师在场。该规定确保所有危险实验操作在专业监督下进行,以保障实验安全。
第十七条 实验室内应配备适量的防火设备,如灭火器,并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其位置和使用方法。在实验室内设置紧急电源关闭开关,以应对电脑设备过热或电气火灾的情况。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各实验室可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实验室特点制订相应的细则并报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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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