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及《8868网页版页面登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25〕115号)文件精神,结合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注重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突出对科研能力、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和素质拓展等方面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等制度,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充分保障学生权益。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纪检委员、教学科研科长、学生科长及专业负责人组成。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推免工作、拟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审核并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推免过程中的争议处理。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由相关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思想品德进行考核,以及对特殊学术专长(如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纪委委员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组织委员、办公室主任组成,负责对推免工作开展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受理推免工作的信访举报。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四条 推免对象为纳入国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定向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等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学生)。
第五条 按照《8868网页版页面登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25〕115号文件)文件中第三章第七条,推免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和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任何极端错误言论,无任何违法、违纪及受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及素质拓展教育课程无考试不及格或重修、补考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综合分析及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学术发展潜力。四年学制的前三学年(五年学制的前四学年)所有课程(不含辅修课程)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不存在本专业应修未修的必修课程;
2.“加权平均学分绩”位列本专业本届学生的前10%(含),“加权平均学分绩”是指“学分加权平均分”。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六条 申请推免的本科生须在申请推免前,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或托福80分(含)以上,或雅思6分(含)以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第四章 推免成绩计算办法
第七条 以申请推免本科生在校期间的学业综合成绩在专业内从高到低排名,择优推免。学业综合成绩由四年学制的前三年的“加权平均学分绩”、“综合素质奖励加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综合成绩 = “加权平均学分绩” × 90% + 综合素质奖励加分 × 10%
“加权平均学分绩”是指“学分加权平均分”。“综合素质奖励加分”指将学生本科生阶段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加志愿服务和荣誉奖励等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奖励加分计算方法见附件2。综合素质奖励加分相关材料截止日期为推免工作评定当年8月26日(含)。综合素质奖励加分可累加,最高不超过100分。
如出现学业综合成绩同分情况,则依次按照“必修课加权平均学分绩”、“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三类分值从高到低的优先级,进行推荐排序。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推免生名额分配。根据《8868网页版页面登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25〕115号文件)并结合学院实际,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本科教学质量、学科发展,以及国家急需的学科领域等情况研究确定推荐名额并分配到各专业。
第九条 推免工作宣传及报名。由专业负责人和辅导员向各本科专业四年级学生传达学校和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细则,解答学生疑问,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组织学生报名。
第十条 推免生资格审核。
(一)符合推免条件并有推免意愿的学生,向所在专业系室提交申请,填写《8868网页版页面登录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各专业系室将学生相关材料汇总,初步审核学生的加权平均学分绩、综合素质奖励加分等相关佐证材料,并统一报送专家审核小组。
(三)专家审核小组审核其学业综合成绩及综合素质奖励加分,并组织学生对其特殊学术专长(如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进行公开答辩,每位专家成员要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像并做好记录,所有过程性记录材料留存备查。
(四)推免工作小组对各专业申请推免学生的学业综合成绩进行最终审核,确保成绩无误。
(五)符合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者,需签署书面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附件4)。
第十一条 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照学业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各专业拟推免名单,并将拟推免名单及综合素质奖励加分项支撑材料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推免结果报送学校教务处。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由推免工作小组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坚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得任意更改推免申请类别与志愿。如有放弃推免、更改申请等特殊情况,学生应向学院提交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由推免工作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责任:
(一)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第十四条 推免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回避制度。推免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申请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所有与学生直系亲属或其他需回避人员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一律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素质奖励加分计算办法。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经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解决,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备案表
2.8868网页版页面登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素质奖励加分计算办法
3.8868网页版页面登录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4.8868网页版页面登录放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承诺书
5.8868网页版页面登录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
6.8868网页版页面登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协议书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9月2日